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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一男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受罚

红网时刻张家界12月1日讯(通讯员 何莉 王红英)“由于我个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意识到非法捕捞大鲵是违法犯罪行为,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又违反了法律,是不应该的,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被告人向某惭愧地说道。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判处被告人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向某在武陵源区索溪峪街道办事处迎宾路居委会索溪河罗公坪大坝附近,用捕捞网捕获一尾体重4.63千克、体长79.5厘米,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另查明,被告人向某于2020年11月23日放流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鱼苗至澧水河司法行政公益增殖放流基地,用于修复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非法猎捕名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目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积极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费用并已实施增殖放流,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最终,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向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侦查机关扣押的供被告人向某犯罪所用的白色塑料桶1个,捕捞网2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年来,永定区人民法院在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坚持推行恢复性司法,既重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惩治,更重视对生态环境的恢复,采取增殖放流等主动修复环境的措施涵养生态环境。2020年,永定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7件9人,其中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4件6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5人。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何莉 王红英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12/01/8666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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