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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拒付抚养费 永定区法院强制执行“老赖”父亲

红网时刻张家界10月27日讯(通讯员 王鹏 何莉)父母离异后,一方抚养孩子,一方却不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的事件屡屡发生。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追偿抚养费的案件。

赵某与被告姜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1年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由女方赵某抚养,男方姜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在小孩读中学后,抚养费提升到1000元/月。不料被告姜某仅支付了第一年(2011年2月12日至2012年2月12日)的抚养费便不再支付。

为了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赵某于2020年2月向永定区法院起诉,申请被告姜某依法向女儿支付抚养费用于其学习生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姜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原告小赵支付2012年2月起至2020年1月止的抚养费共计4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在送达生效以后,被执行人姜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在进入执行过程之后,执行法官因无法确定被执行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无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另外,因为赵某与被执行人姜某已经离婚多年,赵某也无法向法院提供姜某现在的准确家庭住址。本案执行法官通过社区调查的方式,仅查询得到被执行人姜某做导游工作,没有太固定生活居住地点,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就在案件的执行难以继续推进之时,执行法官通过数字法院互联网执行系统,调查被执行人姜某的支付宝得知了其电话号码并取得了联系。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之下,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姜某最迟在2021年9月之前支付完毕所有抚养费。

自从开展“决胜执行难”活动以来,永定区人民法院把提高案件的执行效率作为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切入点,特别是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案件的执行保持高效率、高强度,对于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一直保持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执行干警对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及时高效率的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人员名单、拘传、搜查、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以高效率、高强度的执行方法提高民生案件的执结率。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王鹏 何莉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10/27/8546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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