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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四个确保”做好2020年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

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25日讯(通讯员 覃向军 邓昌君 卓建华)9月25日,笔者从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永定区减灾委办公室获悉,永定区按照相关要求,“四个确保”做好2020年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

今年以来,永定10多次区先后遭受风雹、洪涝、山体滑坡等灾害侵袭。部分乡镇受灾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灾害损失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重影响,特别是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有序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四个确保”做好2020年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湘应急联〔2020〕13号)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要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和需求,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同时还要制定本级冬春救助方案。

按照程序和标准,确保灾害救助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0元/人。资金发放需通过一卡通发放。实行实物救助,要规范和完善发放及领取手续,以便监督检查。实施重点救助。

抓好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救助工作落实落地。要掌握进度。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全区救灾资金下拨进度的信息公开,直至资金全部下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各乡镇(街道)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报区应急管理局,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区应急管理局于每月15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在冬春救助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将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中期和终期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市应急管理局,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覃向军 邓昌君 卓建华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9/25/8362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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