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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张公交送字〔2020〕01号

被告知人王志军、庹钟琦、付人杰等32名机动车驾驶人:

你在2013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现场查获,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队拟吊销王志军、庹钟琦、付人杰等32人机动车驾驶证,被告知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限期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我队采取电话、信息均无法联系,通过邮寄送达且被退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特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本公告期限为七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一:拟吊销驾驶证人员名单

附二:王志军、庹钟琦、付人杰等32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9月8日

姓 名 驾驶证号       

徐明权 430811196807260015

姚国芬 130204195802152718

周晓波 430822197208050052

张 猛 430802198601123659

田建武 430802198412271118

王学忠 433102196707303813

李 俊 430102198208205596

姚新明 430802196710274377

刘定山 430802198811305813

尹悦勇 452527198105301678

吴大和 430822198808128858

覃照锋 430802198708043210

龚建勇 430802197801040052

季长山 430802197602100331

田际勇 430802197102081234

覃业庆 43080219871001091X


郑 斐 430802198205144319

庹钟琦 430821198802207727

付人杰 430821198611150019

王志军 430802196908040031

张 帆 430802198007210039

许云波 430802197206024832

杨书发 430802198109197314

陈海定 430821196310152652

向 星 430822198802060098

石 钊 430802198806256631

陈 桦 430822199208012119

潘 翔 430721198610151313

张 翼 43080219700118009X

王俊磔 230421198902022026

王嘉顺 622101199807200733

田小平 430802196710223019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庹钟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9年7月23日 23时 48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P163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41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付人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7年10月17日19时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AN313G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3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30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王志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7年6月5日21时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无号牌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3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57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张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018年4月2日20时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18600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3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48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许云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018年12月4日20时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18008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滨河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77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杨书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8年3月29日21时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A6Z20D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300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113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陈海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019年3月22日19时2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E858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永昌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27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向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8年3月28日20时45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5799C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3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65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石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017年4月5日19时38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B679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回龙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25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潘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9年12月19日19时4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JBP017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土家风情园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50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张翼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9年7月26日20时4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A312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与张青路交叉路口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70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王俊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020年4月15日20时27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J551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庸路与大桥路交叉路口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59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王嘉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018年9月17日22时45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0JB02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庸路与大桥路交叉路口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31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张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7年5月 24日20时 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庸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田建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017年4月19日20时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6865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澧兰中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44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王学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9年12月6日 19时 34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 M3515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官黎东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47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李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9年8月23日19时5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9LJ0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庸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50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吴大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9年8月9日13时3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浙B70WK6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桥路与古庸路交叉路口1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49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覃照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6年8月11日00时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无号牌的普通二轮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桥路与滨河路路交叉路口1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66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龚建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8年6月16日20时48分驾驶一辆车号为鄂A18JW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古庸路的人民路路口至北正路路口1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26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季长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7年 1月14日19时2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6920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与北正路口至凤湾桥西头路段100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38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田际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8年1月22日 21时 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D717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与教场路交叉路口1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66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覃业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019年5月29日20时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G200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大桥路与古庸路交叉路口1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73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田小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8年2月8日19时2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C355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与教场路交叉路口10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31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郑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9年5月16日20时45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6216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与教场路交叉路口2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34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陈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18年8月24日20时2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W8338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与教场路交叉路口2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72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姚新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019年2月20日12时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S9669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子午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64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刘定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017年9月 21日 20时 1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2M50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滨河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65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尹悦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2020年1月11日20时1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AQ01E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崇文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60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徐明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017年8月3日22 时 30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G3200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永定区滨河路观音桥前路段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78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姚国芬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017年 4月27 日 20时53 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B64E22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56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

联系电话:0744-8283900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周晓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你在 2018年6月 1日 20时40 分驾驶一辆车号为湘A2E08Q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家界市永定区烟草公司前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 57 mg/100ml),被民警现场查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来我队接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证原件、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挂号信回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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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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