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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在线】永定区法院雷霆出击 五年积案一天执结

红网时刻张家界7月15日讯(通讯员 向进 张庆华)7月13日,永定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长达五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被执行人张某芝当庭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某锦3万元赔偿金及7400元迟延履行金。

2015年8月24日,杨某因琐事与张某芝发生争吵,杨某竟故意纵火点燃二人共同经营的批发部,导致张某锦经营的时装店也被火势殃及,造成时装店财产受损。纵火后,杨某卧轨自杀。为此,张某锦便要求张某芝赔偿其损失,但张某芝提出的赔偿金额达不到张某锦要求。在协商无果后,张某锦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芝赔偿其服装店损失。2015年9月23日,永定区法院依法受案后,于10月28日判令张某芝赔偿张某锦3万元赔偿金。

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芝却未履行赔偿义务。为此,张某锦向永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永定区法院执行局受案后,通过网络调查张某芝房屋产权登记状况及车辆、股票、债券等资产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芝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下落不明,案件陷入僵局。2017年8月8日,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作终结本次程序处理。日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张某锦可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终本后,永定区法院执行局坚持不懈调查,执行法官并未因此放弃,2017年11月将张某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2019年11月发布“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告知书”,2020年6月11日将其列入悬赏公告名单。

2020年7月13日案件迎来转机,一大早执行法官收到线索,张某芝目前在长沙居住打工,兵贵神速,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前往长沙,并于当晚7时顺利将其带回张家界。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下,被执行人张某芝幡然悔悟,当即支付拖欠了5年的赔偿金及迟延履行金,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向进 张庆华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7/15/7672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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