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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检说案】“黑校车”超载125% 驾驶人被判危险驾驶罪

红网时刻张家界6月12日讯(通讯员 徐琦 李秀文)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而校车安全问题一直以来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就在交管部门高压严打的状态下,一些违法者铤而走险,不惜用安全换利益,严重超员驾驶“黑校车”屡禁不绝。

2020年6月4日,屈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镇双溪村出发,先到阳湖坪工业廉租房接了一名张家界市阳湖坪某某幼儿园的老师,后从黄家铺沿路接了16名学生,驶往张家界市阳湖坪某某幼儿园,当行驶至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镇三岗村路段时,被执法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员8人,实载18人,超载率为125%。

6月9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启动快速办理机制,经依法审查后,于次日将本案起诉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6月11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审理认为被告人屈某某利用非营运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严重威胁幼小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屈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徐琦 李秀文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6/12/7371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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