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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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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张家界6月11日讯(通讯员 张婷月 王鹏)“这是我刚从银行取出来的10万元现金,我现在就把钱还了,能不能取消对我的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员名单,我现在出行不便,处处碰壁,我快烦死了。”6月8日,被执行人代某来到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拖欠了十四年的欠款。

原来,被执行人代某与申请执行人杨某系朋友关系,2006年,代某因修建房屋需要资金,便陆续向杨某借款12万元,但在还款3万元后,代某就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在多次追讨无果后,杨某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代某归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法院判决后,代某却仍拒不还款。为此,杨某便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代某却迟迟未履行。执行法官曾多次到被执行人居住地查找其下落,但因代某常年在广东工作,打电话也再三推诿,躲避、拒绝执行,致使法院无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得以兑现,考虑到被执行人代某在外地工作可能会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会有高消费等情况出现,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代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迫于限制消费令和失信人员名单对其正常生活、工作所带来的严重影响,才会出现代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一幕。在代某主动归还欠款后,执行法官解除了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令和失信人员名单强制措施,此案最终全部执行完毕。

据了解,2020年来永定人民法院已对1957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向社会公布六期共45名失信人员名单,让“老赖”尝到了躲避执行、拒绝执行苦果,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实现了“让诚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婷月 王鹏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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