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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条例》五周年:存款保险基金——让存款更安心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之路: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存款保险制度建设。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险条例》由国务院发布,自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19年,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存款保险基金4个要知道!

l存款保险基金如何管理?

根据国务院批复,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的存款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l存款保险基金从哪儿来?

①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②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④其他合法收入。

l存款保险基金在哪些情形下使用?

①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③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l偿付存款多久可以拿到?

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黄楚文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6/03/7311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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