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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价与实收不一致 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红网时刻张家界5月13日讯(通讯员 胡家榆)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12315投诉指挥中心受理了一起商家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的投诉,获商家赔偿500元。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投诉人于5月5日在永定区某超市购买了4条卡士原味酸奶,标价为10.50元/条,到收银台结账时发现收取的酸奶价格为10.80元/条,投诉人当时就跟收银台的服务员提出了价格异议,收银台的服务员称要找值班负责人,于是,投诉人又找值班负责人反映,值班负责人却没有理会,投诉人觉得超市的做法很不合理,于是就向永定区12315投诉指挥中心反映,要求为其维权。

5月12日,永定区12315处诉工作人员通过查看投诉人提供的小票和超市货架上标价的现场照片,发现投诉方投诉情况属实。随后,12315处诉工作人员与被诉方超市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说明了投诉人所投诉的事实、理由和相关诉求。超市负责人非常重视,立即赶到永定区12315投诉指挥中心,承认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导致商品涨价后,电脑收费系统和柜台标价没有同步跟上,表示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不再发生这方面的问题,并当场赔偿500元给投诉方。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胡家榆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5/13/7232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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