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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审判、检察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选调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相关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及取得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未经工作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审批同意的;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计划及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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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9日至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法院报名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区治大院永定区人民法院政治部6113室,电话:0744-8597213;

检察院报名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40号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403室,电话:0744-8225697。

3.报考要求:

(1)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格详见附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5)任现职务职级、法律职务相关文件;

(6)历年公务员考核情况证明。

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均采用用A4纸张复印,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的公章。

4.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形式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各职位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笔试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报告相关部门不同意开考的,予以取消或相应核减选调计划。选调职位被取消的,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法律专业知识;行政人员岗位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2020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三)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资格复审由选调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并通过电话反馈复审结果。

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平均分。

(四)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根据选调单位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需要递补的,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能递补一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公示与录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各选调单位按照程序上报审批,经研究同意后,对相关人选在各选调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选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调条件及选调程序开展工作: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和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张家界市永定区纪委监委派驻政法系统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选调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岗位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五)凡被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以及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六)本次选调工作所有信息均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为准,其他事项将通过选调单位政治部门电话通知,不再采取其他途径另行通知考生个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自行支付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44-8597213;

永定区检察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744-8225697。

本次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44-8597089。

另附: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5/10/7192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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