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工地宿舍广泛宣传《条例》
(通讯员 宋浩然、邓亚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迄今为止工资支付方面的最高层次立法,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4月30日,笔者从武陵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扩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覆盖面,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武陵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行业监管部门,对辖区在建项目广泛开展了《条例》宣传工作。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在项目工地,工作人员耐心地给工地负责人和农民工们,详细讲解《条例》中规定的企业主体责任、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清偿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并要求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专项机制,指导项目部具体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台账资料的建立、整理和存档工作。同时,现场向农民工现场发放《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册2000余份。
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让农民工不再伤“薪”忧“酬”,既是企业的自觉行动,更需要政府部门的统筹监管。在下一步宣传贯彻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强化违反《条例》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使依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迈上新台阶。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宋浩然、邓亚平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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