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刻行”第四期——《酒店文明行为》

注:视频内不文明行为系拍摄需要。

【酒店文明行为】

旅游酒店(民宿)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一)旅游酒店(民宿)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房间内外无异味,公共场地无垃圾;

(二)客用品完好、无灰尘、无污渍,摆放合理、方便使用,卧具、毛巾一客一换,公共用具、洗漱池、浴盆清洗消毒严格;

(三)不采购不合格的食材和一次性消耗用品,保持厨房整洁卫生,确保旅游者食品安全;

(四)建立宾客信息和投诉反馈系统,认真对待宾客的各种诉求,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李森林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4/15/7059341.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张家界
  • 重要新闻
  • 经济
  • 乡镇
  • 时政
  • 文化
  • 旅游
  • 通知
  • 专题
  • 区县
  • 影像
  • 民生
  • 通讯员频道
  • 投稿专栏
  • 廉政
  • 理论
  • H5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张家界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