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3月31日讯(记者 廖秋萍)记者3月31日从张家界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自4月1日起,该公司将开展奖励市民举报供水设施损坏、漏水及违章用水情况活动,广大市民可积极参与。
当发现有违章用水行为、阀门井及附属构筑物上可直接看到的漏水现象等漏水情况、私自转供水以及发现盗窃、破坏城市供水设施、设备及附属物等情况,都可以进行举报。
如何举报呢?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0744-8222110供水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张家界供水”(举报人需说明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尽量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据并留下联系方式)以及当面到自来水公司营销部、二次供水站(古庸路282号),稽查室(月亮岛社区澄潭水厂内)进行举报。此次活动将持续到2020年6月30日。
“通过开展奖励市民举报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市民爱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积极性,打击盗用城市供水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违章用水行为保护供水设施,降低供水管网漏损,保证管网压力,确保城市安全正常供水。”张家界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具体奖励范围为:
(一)违章用水行为:
1、未在供水单位注册成为合法用户,而私自接通城市公共供水的
2、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取水的
3、未经过供水企业计量水表计量的
4、从其他合法用户水表后直接偷水的
5、用拆、造、毁等方式处理水表铅封的(包括安装铅封、校表铅封)
6、用拆、改、毁、倒装等方式或其他技术手段处理水表,使其非正常运行导致少计量、不计量的
7、非火警、消防演习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火栓的
8、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漏水:
1、阀门井及附属构筑物上可直接看到的漏水现象
2、地表大量清水冒出,地下可能有供水主管破裂
3、消火栓生锈、未关紧等导致的漏水
4、未经水表计量的表前供水管道及管件漏水
(三)盗窃、破坏城市供水设施、设备及附属物
1、盗窃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及附属物
2、盗窃城市供水物资、电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二次供水设施)
3、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及附属物
4、长期占压公共供水管道井、管道、水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物
(四)隐瞒事实,隐匿用水用途及用水性质而骗取水费差价
(五)私自转供水
具体奖励标准:
(一)违章用水奖励标准:
为鼓励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对同一违章用水事实的第一、第二举报人进行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方案奖励,第二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每次50元标准奖励。
1、居民生活用水的违章用水:
①户主自己居住的,奖励举报人100元/户
②户主出租给他人,奖励举报人150元/户
2、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违章用水:奖励举报人300元/户
3、另外根据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还可以根据挽回直接损失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供水设施损坏、漏水奖励标准:
1、凡针对同一漏点、供水设施的损坏处,属于第一举报人的(经证实是首次发现的漏点且无人为故意损坏的供水设施损坏),经核实查证后按以下方案给予奖励,第二举报人按每处50元标准予以奖励。
①管径DN100以下的奖励举报人100元/处
②管径DN100至DN200的奖励举报人200元/处
③管径DN300以上的奖励举报人300元/处
④针对正在破坏供水设施(管件、管道、水表、闸阀、消火栓等及附属物)的,协助我司找到行为人并追回损失的举报人,根据我司追回直接损失的10%(最高不超过1000)予以奖励。
(三)针对隐瞒事实、隐匿用水用途及用水性质而骗取水费差价事实的第一举报人的按以下方案奖励,第二举报人按每次50元予以奖励。
①隐瞒用水性质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奖励举报人100元/户;
②隐瞒用水性质为特种行业用水的,奖励举报人200元/户。
(四)针对私自转供水的第一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根据该公司追回直接损失的5%(最高不超过1000)予以奖励,第二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每次50元予以奖励。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廖秋萍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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