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在全县上下掀起“学《条例》、量距离、促文明”的活动氛围,慈利县融媒体中心策划拍摄了一系列短视频,旨在进一步深化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我县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第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的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等候服务自觉排队,文明使用电梯、扶梯、楼梯。
来源:红网慈利站
作者:慈利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在全县上下掀起“学《条例》、量距离、促文明”的活动氛围,慈利县融媒体中心策划拍摄了一系列短视频,旨在进一步深化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我县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第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的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等候服务自觉排队,文明使用电梯、扶梯、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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