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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规范消毒用品安全管理

关于印发《消毒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消毒用品安全管理和使用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等文件指出,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消毒用品可有效灭活病毒。由于消毒用品具有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如果管理或使用不当,易导致火灾、中毒、灼伤等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在使用消毒用品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消毒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消毒用品安全管理和使用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参照执行。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消毒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消毒用品安全管理和使用规范

一、消毒用品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消毒用品应存放在专用或者指定容器中,并有可靠的密封措施,严禁使用无盖的容器。

第二条 应将消毒用品储存于专用仓库、储存柜内,储存点应选择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及产生火花的环境,避免阳光直射,要与高锰酸钾等强氧化剂、强酸类、碱金属、胺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第三条 消毒用品包装物外部应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服误用。

第四条 消毒用品销售企业、门店要严格控制个人购买数量,防止个人囤积消毒用品。

二、消毒用品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 使用酒精时不要靠近热源、避开明火;不建议使用酒精对电器表面消毒,必须使用时,应先关闭电源,待电器冷却后使用;每次取用后,必须迅速将容器封闭,严禁敞开放置,防止挥发。

第六条 含氯消毒剂严禁与其他消毒或清洁产品混合使用,特别是盐酸等酸性物质(如84消毒液与洁厕剂混合,会产生有毒气体,刺激人体咽喉、呼吸道和肺部而引发中毒);含氯消毒剂的漂白作用与腐蚀性一般较强,严禁与酸性物质接触,最好不要用于衣物的消毒,必须使用时浓度要低,浸泡的时间不要太长。

第七条 过氧乙酸消毒液具有一定的毒性,在进行室内喷洒消毒时浓度不宜过高,以免危害人体;在进行室内熏蒸消毒时,人员应撤离现场,熏蒸结束室内通风15分钟后人员方可进入;过氧乙酸对金属有腐蚀性,不能用于对金属物品的消毒。

三、应急处置

第八条 如消毒酒精溢散,应及时擦拭处理。如消毒酒精意外引燃,可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小面积着火也可用湿毛巾、湿衣物覆盖灭火。如酒精在室外燃烧,可以使用沙土覆盖。

第九条 皮肤沾染含氯消毒剂原液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部溅到含氯消毒剂时要用清水或生理盐水连续冲洗,并迅速送医治疗。误服后可立即喂食牛奶、蛋清等,以保护胃黏膜减轻损害,然后进行催吐,并马上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第十条 皮肤沾染过氧乙酸消毒液原液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部溅到过氧乙酸消毒液时要用清水或生理盐水连续冲洗,并迅速送医院治疗。遇燃烧,可使用雾状水、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四、其他消毒剂

第十一条 乙醚、氯仿和紧急上市的其他消毒剂应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规定安全存放、使用。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2/17/6734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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