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1月30日讯(通讯员 张纪宣)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1月29日,张家界市纪委市监委发出通知,严明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八不准”纪律要求。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务必严守“八不准”纪律要求:
一、不准违抗组织命令。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严禁推诿拖延、擅离职守、敷衍塞责、临阵退缩。
二、不准抵制防控措施。必须自觉配合、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疫情的调查、实验、样本采集、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三、不准隐瞒疾病疫情。发现自身有发热病情、外地重点疫区来人、感染病人或疑似感染病人时,要及时向疾病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四、不准开展群聚活动。不得筹备、组织和参与各类聚餐、集会、打牌、赈酒、庆典、演出、赛事、展会、论坛、培训、补课、讲座等集聚性、群体性活动。
五、不准操控物资市场。自觉维护防控物资的生产、保管、流通市场秩序,不得操控或变相操控市场,导致出现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行为。
六、不准侵占防控款物。不得虚报、冒领、浪费、抢购、私占防护物资、设备、器材,严禁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疫情防治款物。
七、不准散布虚假信息。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准造谣、信谣、传谣,严禁随意传播和转发不实言论或发表不当言论,发现相关谣言及时制止。
八、不准滋生“四风”问题。不得以防控为由公款吃喝、私用公车、滥发补贴,不得搞任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口号代替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违反“八不准”纪律要求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纪宣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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