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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一人因贩卖毒品被判十五年

红网时刻张家界6月25日讯(通讯员 代娇娇 谢海军)日前,经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慈利县人民法院对谢某某贩卖毒品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2018年9月5日晚,湖南省邵东县人谢某某多次与湖南省慈利县人刘某某(另案处理)通过电话联系毒品买卖事宜。当晚10时许,刘某某来到邵东县与谢某某见面,提出想购买50克冰毒,谢某某表示同意并约定价格。9月6日凌晨,二人在邵东县某宾馆附近进行交易,谢某某将100个小包冰毒疑似物交给刘某某,刘某某随即支付了现金。之后,被告人谢某某还表示给刘某某的冰毒只有32克,天亮后再给剩余的18克。当日14时许,在邵东高铁站附近,被告人谢某某将1大包白色晶体冰毒疑似物交给刘某某。当天下午,刘某某驾车从邵东县出发返回慈利县, 9月7日凌晨在常张高速公路慈利东收费站出口处被慈利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刘某某所驾车辆中查获白色晶体冰毒疑似物100小包和2大包、麻古疑似物1包。经称量,冰毒疑似物100小包净重35.55克、2大包冰毒疑似物分别净重11.22克、47.81克,共计净重94.58克,麻古疑似物净重8.92克。经张家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冰毒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麻古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2018年10月25日,被告人谢某某在邵东县某餐馆一楼被邵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参与毒品犯罪,不管毒品数量多少,都会构成犯罪。检察官奉劝那些意欲铤而走险者,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今年以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现已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6件10人,提起公诉10件19人。

检察官提醒:毒品是社会公害,一碰毒品深似海,从此家人成路人,吸食毒品摧残身心健康、传染多种疾病,影响家庭和谐,因吸毒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案例不胜枚举,故应切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代娇娇 谢海军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9/06/25/5614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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