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6月16日讯(通讯员 卢智勇)日前,接群众举报,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街道辖区黄金塔社区一民房内存在非法倒卖燃气行为,使周边居民感觉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还人民群众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张家界市住建局、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永定区应急局、永定区住建局、官黎坪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立即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来到该非法倒卖燃气窝点开展检查安全行动。
现场,执法小组进入三层民房检查发现是一起非法倒气、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黑气窝点后,立即依法当场控制当事人,依法对这些燃气瓶进行暂扣,捣毁了黑窝点。通过现场清查,此次执法行动共查处发现私房内50KG非法灌装私自储存液化气33瓶,15KG液化气47瓶(其中16瓶超期未检测),倒气工具3副,电子秤1台,行动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附近居民拍手称赞,违法嫌疑人被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违法嫌疑人因在家私自生产液化气危化品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项规定,目前,辖区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2天的处罚决定。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各单位和个人务必高度重视,确保燃气管理依法依规。同时,我们也将加强联合打击非法经营力度,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他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液化气商品一定要到正规合法经营商家购买!
普法课堂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我国当前燃气安全管理的一部重要法律。除前面提到的部分条款外,还有以下这些重要规定需要大家牢记: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卢智勇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