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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慈利县: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扎实办理涉恶案件

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12日讯(通讯员 谢海军)4月11日,被告人徐某某、黎某、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朝晖作为员额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扎实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黎某甲因婚恋事宜产生纠纷。2018年2月15日,为泄私愤,被告人徐某某伙同被告人黎某乙携带油漆、纸钱驾车来到慈利县通津铺镇市场河居委会1组被害人黎某甲家,由被告人黎某乙翻墙进入,用油漆在被害人黎某甲家院内进行泼、刷,并抛洒纸钱。2018年2月18日晚,被告人徐某某又带同被告人黎某乙欲前往慈利县通津铺镇市场河居委会1组被害人黎某甲家中处理纠纷,行前被告人徐某某让被告人李某找几个社会人员陪其前往,被告人李某随即帮其联系恶势力成员苏某某等4人随同徐某某、黎某乙前往被害人家中。到达后,徐某某等人通过翻越围墙、砸窗等方式进入屋内搜寻被害人黎某甲未果,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棒球棍、刀具等物随意对被害人黎某甲家中的物品进行打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等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且该行为属苏某某、陈某系列恶势力犯罪组成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程,实现从快打击犯罪,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办案组,加快融合“捕诉合一”新型办案机制。此案从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由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许朝晖办案,捕诉合一,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有效打击涉恶犯罪的同时剖析案发原因和提出量刑建议,彰显了法律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谢海军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9/04/12/5316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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