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以下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请车主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4月2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以下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请车主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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