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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麻将馆收“桌子费” 触犯法律被判刑

红网时刻张家界2月25日讯(通讯员 朱晓晴)慈利县零阳镇居民祝某、高某长期以营利为目的,经营麻将馆,抽头渔利超过十万元。2018年10月23日,祝某、高某经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均被慈利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3月至12月,祝某、高某在慈利县零阳镇某小区租赁一房屋,配置自动麻将机等赌博工具,每日组织、聚集他人以打长沙麻将、“跑胡子”的形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按一定规则收取“桌子费”,抽头渔利共计十余万元。2017年12月14日15时许,民警将该赌博场所现场查获,共抓获参赌人员25人,缴获赌资5000余元、麻将机6台。祝某、高某对自已的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承办检察官提醒,聚众赌博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并从中抽头渔利超过一定数额的,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朱晓晴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9/02/25/5159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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