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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视窗】慈利公安依法查处一“外教”非法就业案

红网时刻张家界1月5日讯(通讯员 慈公)近日,慈利县公安局通过在日常涉外治安巡查防控时,成功查获了一起外国人非法就业及非法聘用外国人案件,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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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籍男子K.N(化名) ,现年24岁,大学本科文化,持有普通护照,受聘于慈利县某学校担任外教。通过K.N的陈述及慈利县某英语培训学校老师杨某、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培训学校负责人田某的证词,民警查实2018年3月份以来,K.N未取得工作许可证跨区域先后4次到张家界永定区某培训学校非法进行助教的违法事实,K.N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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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培训学校负责人田某,现年35岁,大学本科文化。

通过田某本人陈述及慈利县某英语培训学校老师杨某、外教K.N的证词,证实了2018年3月份以来,田某先后4次非法聘用外国人K.N到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培训学校进行助教的违法事实。

目前,慈利县公安局对K.N和田某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K.N相应的行政处罚;田某的行为涉嫌非法聘用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田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蜀黍提醒

单位招聘外教需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对外教招聘单位有资质要求,只有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证书的单位,才可以聘请外教。具有外教聘请资质的单位才可以给外教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合法使用外教。同时,教育机构必须每年通过外专局的年检,否则均属于非法。

外国人来华做外教需要什么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拟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自身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只要外国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就不具备在中国就业的资格。同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用职业签证(z)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慈公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9/01/05/4540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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