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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再获“战果”

红网时刻张家界12月21日讯(通讯员 谢海军)2018年12月20日上午,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的张某、陈某、佘某某等12名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在慈利县人民法院被依法宣判,上述涉恶团伙成员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被判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再获“战果”。

在随后由慈利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钟佳君同志主持的慈利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通报会上,对张某、陈某、佘某某等12名涉恶犯罪团伙审判结果进行了通报。通报会上,慈利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和扫黑办还结合自身职能工作,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县扫黑除恶斗争阶段性成果。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室主任褚慈华作为该院代表在会上发言,他介绍了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凡黑必扫、有恶必除,对涉黑涉恶犯罪做到四个“坚决”,即坚决做到快收快结,快捕快速;坚决做到可捕则捕,够罪即诉;除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外,坚决不变更为较轻的强制措施;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2018年1月至今,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7件69人,均已办结并提起公诉,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

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方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一方面,从严从准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起案件均办成铁案。另一方面,强化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严防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刑罚畸轻的情况发生。同时,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对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依法从严打击,又准确适用法律,还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同时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来源: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谢海军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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