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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 学习修改后的“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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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现场

红网时刻张家界11月6日讯(通讯员 姜凤燕)11月5日上午,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及书记员参加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学习的关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电视电话会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法律依据积极深入的组织开展学习。《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从原来的3章28条修订后为现在的6章53条,主要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完善了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设置的有关规定、内设机构的设置、职权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的措施和方式等条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26条,其中与检察机关一切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二是完善与监察制度衔接机制;三是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四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了速裁程序。此次学习,使检察干警及书记员对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了一个系统、全新的认识,也为检察干警正确理解并熟练掌握使用新刑事诉法打下了坚持的理论基础。

会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澧要求,一是每位干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二是重点对领导干部、检委会委员和检察业务部门全体干警进行培训。在学习中,要逐条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各条款的含义,学深学透,真正做到融会贯通。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8/11/06/725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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