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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武陵源:“瘾君子”不思悔改 容留他人吸毒终获刑

  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18日讯(通讯员 向伟)“被告人许X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近日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起落,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许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当庭宣判。

  许某曾多次因吸食毒品受到行政处罚,但其仍然不思悔改。2016年10月25日下午,许某容留毛某、廖某、余某在武陵源区其租住的房间内吸食冰毒,许某还为他们提供吸毒工具。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查清了案件事实,夯实了证据基础,依法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官在指控犯罪的同时还对许某进行了法治教育,鼓励她远离毒品,健康生活。许某认罪服判,表示以后认真改造,坚决不再沾染毒品。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向伟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8/09/18/483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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