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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视窗】永定警方成功破获两起合同诈骗案! 涉案金额高达77万

  

 

  永定警方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红网时刻张家界8月26日讯(通讯员 永公)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定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加大对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力度。8月22日,永定警方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破获两起合同诈骗案。

  2015年4月,易某猛(男,56岁,桑植县人)、康某辉(男,61岁,涟源市人)以向外承包电站工程为由,将受害人刘某、郭某带到桑植县龙潭镇某水电站多次实地查看,并签订承包合同,受害人刘某、郭某分别缴纳了保证金50万元、27万元,合计77万元。后经过多次催促进场施工无法兑现,受害人刘某、郭某通过打听才得知工程根本不存在,没有取得任何政府相关批文手续,更无法说进场施工了。随后,受害人刘某、郭某先后到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经查证,2017年3月10日,分局对易某猛、康某辉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3月17日,犯罪嫌疑人易某猛、康某辉被网上追逃,3月21日,犯罪嫌疑人康某辉被抓获归案。至此,办案民警始终没有放弃任何抓捕易某猛的线索,围绕在逃的涉案人员易某猛进行详细研判。

  2018年8月,民警摸排到易某猛在贵州省贵阳市出现的线索,办案民警立即赶赴贵阳市,在当地警方密切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易某猛抓获,8月22日被押解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易某猛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永公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8/08/26/483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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