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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永定区:为他人运输、保管伪劣卷烟被批捕

  红网时刻张家界8月3日讯(通讯员 杨川)2018年2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明知系伪劣卷烟且无准运证的情况下,受万某某(已移送起诉)委托,将29件共1000余条伪劣卷烟,从张家界高速公路东口运至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嘉信花园小区一房屋内。同日下午6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移送起诉)按照与万某某的约定,从李某某处取回购买的伪劣卷烟,被公安机关、烟草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经现场检查,共查获伪劣卷烟1450条。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该批卷烟均系伪劣卷烟,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经审核认定:李某某明知万某某销售伪劣卷烟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杨川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8/08/03/484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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