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7月23日讯(通讯员 伍文娟 谢海军)受理案件后迅速办结,及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近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一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强(化名)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2018年3月31日,小强趁其母亲不备,偷拿了家里的2.7万元现金用于购买衣服、鞋子等个人消费。慈利县公安局随后以涉嫌盗窃罪对小强立案侦查,之后将该案向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过阅卷审查后发现,案发时小强尚未年满18周岁,根据我国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可不按犯罪处理”。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为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加紧审查该案,在8天之内迅速办结并依法对小强做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国家发展的后继力量,其健康成长和国家的未来息息相关,社会各方都应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消费观念的引导,教育他们做自强不息、有理想追求的好少年。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伍文娟 谢海军
编辑: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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