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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永定区: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非法持有毒品被批捕

  红网时刻张家界7月16日讯(通讯员 杨川)2015年5月,郑某某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桑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2018年6月4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获悉:在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江与城小区附近有吸毒人员。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将吸毒人员郑某某抓获,并在其口袋查获3包毒品疑似物,称重共计50余克。经鉴定,被查获的3包毒品疑似物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对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郑某某尿液检测呈甲基安非他明(阳性)。经审核,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检察官提醒:毒品,是罪恶的源头,易滋生丑恶现象,诱发盗窃、抢劫、抢夺、毒品类等次生犯罪,须坚决抵制毒品,严厉打击毒品类犯罪。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杨川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8/07/16/485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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