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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视窗】执法权威岂容随意践踏? 永定公安捍卫人民警察正当执法

  

 

  辅警受伤图

  

 

  辅警受伤图

  对于挑战公安执法权威的袭警辱警伤警事件

  永定公安理直气壮再发声

  坚决捍卫人民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

  为正当执法的民警撑腰

  保护基层一线民警依法履职

  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

  然而

  就是在这样的严正警告、强势宣传下

  仍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挑战民警执法权威

  红网时刻张家界6月28日讯(通讯员 永公)6月25日下午14时许,大溶溪派出所3名处警人员在大庸桥办事处楠木溪村张花高速高架桥下的村道公路上处置堵路警情时被堵路方采取过激行为殴打致伤!

  接警后,城市管理警察大队迅速赶赴现场,依法将向某某(女,54岁,永定区人)、黄某福(男,56岁,永定区人),黄某健(男,32岁,永定区人)3名嫌疑人控制住,治安大队负责此案侦办工作。对暴力妨碍民警执法、袭警伤警辱警、诬告陷害案件,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经讯问,村民向某某、黄某福、黄某健因自家水厂的运输道路问题与当地某混凝土搅拌站多次发生纠纷。当日上午10时许,黄某健将自家货车停放在该村道公路中间,其父母向某某、黄某福二人在车边堵路,阻止过往车辆通行。大溶溪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3人拒不听从处警人员的劝阻,与处警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使用木棍殴打、手抓嘴咬的方式致3名处警人员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某、黄某福、黄某健3人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规定: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袭警辱警伤警人员

  永定公安态度坚决

  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

  袭警必严惩

  挑战权威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永公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8/06/28/485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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