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张家界市公安局:实施绩效评估 推动提质增效

  

 

  张家界市公安局:实施绩效评估 推动提质增效(制图:李娜)

  考核工作是当前公安机关积极探索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张家界市公安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实战效能、规范执法、素质形象“三大提升”为目标,以考核考评竞赛为抓手,有力地提高了民警素质和工作激情,增强了工作实效,推动了公安工作提质增效、转型升级。2017年,市公安局综治考核首次进入全省前五行列,分别被省、市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省公安厅评为绩效评估工作先进单位。

  一、领导重视,责任跟进。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谢振华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黄翔兼任办公室主任的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一名副处级干部专抓考核考评工作。无论是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综治考核、绩效评估下发后,都将经过基层调研、拟定考核细则、召开座谈会,市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出台本级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单位责任清单,召开警种主要领导会议,递交责任状,压实责任,受领考核任务。

  二、定期调度,督查跟进。坚持“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评”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市局考核考评办每月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工作调度,考核单位每月书面送报一次考核情况;实行大督察机制,由市局警务督察支队牵头,采取定期与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区县和市局机关按考核进度进行督查检查,下发限期整改通报,约谈单位负责人,确保考核工作件件落地。

  三、改革考核,制度跟进。近三年多来,市公安局积极探索制订考核考评工作的新路子,既要考单位年度工作,又要考队伍个人业绩。如2016年、2017年,为有效整合各类考评竞赛,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以“比建设力度、看发展成果,比业务攻坚、看实战绩效,比改革创新、看特色亮点,比治警水平、看队伍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内容涵盖了省厅绩效评估、综治考评、十项重点工作、“警心工程”“民心工程”和市委、市政府的综治、绩效考核;2017年又在市局机关推行了《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2018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五个(会议、文件、简报、报表、考评)下降三分之一”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考核要求,将所有考核整合为《2018年度张家界市公安机关绩效评估办法》,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实行每月一调度、一排名,结果公示,力求做到全面、合理、规范、公正。对单位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季度督察、半年与全年集中考核相结合,设置了一票否决及黄牌警告的情形,考核内容涵盖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创先争优、追责情形、综合评价项目,加大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执法规范化等工作分值比重。对民警的考核以基本建制为单位组织实施,坚持“考核权和管理权相一致”,实行“下考一级”,由各单位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各项标准、程序、制度,按岗定责、按分排位,每月进行考核公示。

  四、正确导向,奖惩跟进。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挂钩。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或先进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其所在单位民警年度优岗比例适当提高(年度优岗、记功、嘉奖、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必须在得分排名前50%的民警中产生);被评为合格的单位,民警年度考核优岗比例为10%至15%;被评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单位,民警年度优岗比例不得高于10%。局领导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分管部门的等次情况综合评定。局属单位主官的月考核先按合格等次评定,年度单位被评为优秀,方能作为优秀等次候选人,按职级对应公务员考核比例确定优岗、称职等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市局党委将责令辞职或免职。民警发生违规、违纪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有1个月被评为不合格或2个月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该民警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公安局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8/06/15/486455.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张家界
  • 重要新闻
  • 经济
  • 乡镇
  • 时政
  • 文化
  • 旅游
  • 通知
  • 专题
  • 区县
  • 影像
  • 民生
  • 通讯员频道
  • 投稿专栏
  • 廉政
  • 理论
  • H5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张家界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