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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视窗】慈利:来自安徽省公安机关的协助抓捕请求......

  

 

  涉枪嫌疑人杨某的落网

专题:警视窗

  红网时刻1月18日讯(通讯员 慈公)一个来自安徽省公安机关民警的协助抓捕请求,一次多部门联合侦查布控,一名涉嫌网上购买枪支零部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落网,带给我们怎样的思考?

  1月16日,慈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来自安徽省公安机关民警提出的协助抓捕我县辖区涉枪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请求。接到请求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抓捕布控工作。通过侦查,办案民警发现嫌疑人可能在其通津铺家中,于是快速反应,联合通津铺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其家中一举抓获。经审查,杨彪如实供述了自己用微信在网上购买枪支配件,自行组装枪支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杨彪已被依法移交给安徽警方。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贩枪问题日趋严重,网络贩枪案件日益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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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网络贩枪?

  利用互联网销售枪支,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上销售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网络贩枪具有枪支买卖过程的隐蔽性、供货方式分散性、犯罪模式产业链化、社会危害大等特点。

  罪刑法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均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严格整治非法制贩、持有枪爆物品问题,慈利县公安局将始终保持严防严打涉枪涉爆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摸排和打击力度。

来源:红网张家界分站

作者:慈公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8/01/18/494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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