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11日讯(通讯员 李胜)2017年11月29日,家住在武陵源区的万某在市区某汽车4S店相中一款汽车,在办理完保险、缴税、上牌等手续后,因首付尾款未付清及提车日子未到,万某便和4S店约定12月29日再来提车,新车暂放4S店内。但提车日当天,万某发现新车的前保险杠有刮擦痕迹,于是提出要更换新车,4S店拒绝更换新车,双方产生分歧。故万某拨打了12315电话投诉维权。2018年1月4日,永定区消委受理了此事,并组织双方到永定区工商分局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声明了此次调解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双方也分别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在了解双方的诉求后,调解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积极协调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后,双方协商一致:1.当事人张家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给当事人万某补偿各种费用2000元整,此款于2017年1月4日一次性付清;2.当事人张家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修复(喷漆)前保险杠和更换中网;3.当事人张家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免费三次汽车保养。2018年1月9日,永定区消委对当事人万某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到万某已经准备提车。此次调解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元。
本案调解的成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体现了消委是消费者维权的坚强后盾,有力确保了全区消费环境有序、和谐、稳定。
来源:红网张家界分站
作者:李胜
编辑: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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