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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在扶贫领域违纪违规的有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根据市委统一安排,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敦促在扶贫领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相关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存在以下问题的有关人员必须主动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

  (一)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

  (二)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

  (三)扶贫对象认定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

  (四)违规侵占和处置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五)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

  (六)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克扣、拖欠群众款物;

  (七)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

  (八)在扶贫工作中欺上瞒下、敷衍塞责、作风不实;

  (九)在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二、有关违纪违规人员主动交代问题、退缴违纪违规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同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三、有关违纪违规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规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四、有关违纪违规人员委托他人或者以书信、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五、凡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规问题,甚至销毁证据、转移非法侵占的款物、相互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等对抗组织调查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或加重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或打击报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做好受理、上报、处置、监督工作,并定期梳理、分析和总结。

  八、举报电话:张家界市纪委0744-8222015;永定区纪委0744-8596313;武陵源区纪委0744-5611728;慈利县纪委0744-3231320;桑植县纪委0744-6223166。

  举报网站:张家界市廉政网首页“我要举报”栏目网址:http://hunan.12888.gov.cn/zhangjiajieshi/

  中共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张家界市监察局

  2017年11月15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分站

作者:中共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张家界市监察局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7/11/15/498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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