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张家界分站8月24日讯(通讯员 胡维勇 王海彬 陈均)8月22日,南庄坪派出所果断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陈某某(女,37岁,永定区人),龚某某(男,未成年,永定区人)两名违法人员被行政处罚。
7月21日9时许,接永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警情,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某山泉水厂的老板陈某某,擅自撕毁其已被依法查封的水厂封条,阻碍执行公务。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8月22日,民警将陈某某和龚某某依法口头传唤至南庄坪派出所,经询问,陈某某和龚某某如实陈述了擅自撕毁封条,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
据悉,7月14日,永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陈某某使用不明水源无证生产桶装水,依法对其某山泉水厂生产工具和生产厂房进行了查封,下达了停产停业通知书。7月15日,陈某某拒绝配合调查,并指使儿子龚某某擅自撕毁永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水厂大门封条,依旧照常营业。
目前,陈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龚某某因未成年受到行政警告处罚。
来源:红网张家界分站
作者:胡维勇 王海彬 陈均
编辑: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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