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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慈利县检察院:发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第一份批准逮捕决定书

专题:阳光检察

  红网张家界分站6月29日讯(通讯员 朱涌)日前,湖南省慈利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汤某,并于同日送达侦查机关,这是该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新机制后,由员额检察官决定,发出的第一份批准逮捕决定书。

  2017年5月24日16时许,汤某因独自生活,且没有生活来源,案发当晚没有吃东西,于是进入到同村覃某家的厨房中准备盗窃食物时被覃某当场抓住,随后覃某立即报案。经查实,汤某还多次进入到同村村民家中盗窃食物及小额现金。

  在对该案进行审查逮捕时,慈利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坚持亲自阅卷办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坚持从案件事实和证据出发,从严审查案件证据,虽然该案涉案财物较小,但系入室盗窃,且汤某曾经故意犯罪,最后员额检察官在法定时间内,对汤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改变了以往需要报请分管副检察长批准的办案模式,缩减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今年6月中旬,慈利县检察院正式推行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新机制,启动了新的办案模式,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员额检察官坚持一线办案,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行使检察权,行使一般案件以及非终局性办案事项的处理决定权,简化了审批程序,强化了责任意识,有效推动了执法办案质量的提升。

来源:红网张家界分站

作者:朱涌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7/06/29/508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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