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张家界分站6月12日讯(通讯员 杨春云)2017年6月12日,毛某某(男,土家族,小学文化,家住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宝峰路居委会十三组)因威胁人身安全给予告诫,获武陵源第一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6月12日,毛某某妻子廖某某到军地坪派出所报案:称其丈夫毛某某在家里拿刀要砍死她。接警后,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进行调查。经查,毛某某在家里,经常喝酒后与妻子廖某某吵架,并多次动手殴打某某,系典型家暴行为。
在查清毛某某家暴的违法事实后,为教育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武陵源公安分局军地坪派出所为他开出了第一张《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载明:请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来源:红网张家界分站
作者:杨春云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