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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出台《关于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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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阳光检察

  红网张家界分站3月30日讯(通讯员 周婧 杨茗琪)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对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精神,有效改变侦查监督工作视野不宽、监督滞后的现状,日前,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工作意见》,着力提升侦查监督质效。

  《意见》中明确,该院将在坚持依法监督与探索创新现将结合、加强监督与注重配合相结合两项原则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立案后又撤案、作行政处理等降格处理案件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取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证据来源合法性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措施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派出所办理行政案件、接警、出警等其他执法活动的监督等,以达到规范执法办案过程、增强公检打击合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三项目标。

  为确保侦查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意见》中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就派出所办理的敏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检方认为应当提前介入的案件,区公安局应当予以配合,由检方引导侦查。二是建立专人监督制度,选派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派出所监督联络员开展常态化监督,目前已选定永定、大溶溪两所作为联络试点所,联络员每10个工作日对所驻派出所开展一次巡查走访监督,并做好走访台账登记。三是建立交流研讨机制,双方主要领导和相关办案人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定时期内的区域治安动态和犯罪规律进行交流研讨。

  此外,该院还将侦查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强调要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治安隐患,及时调研研究并出台报告,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并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对辖区内街道、社会、单位的普法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来源:红网张家界分站

作者:周婧 杨茗琪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7/03/30/519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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