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请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鹿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养殖场(户)其他单位、个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屠宰企业未严格落实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未附经检验证明畜禽,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生猪、牛羊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中,涉及绿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产品侵犯商标权违法犯罪线索;农村地区用低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八)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涉及农村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十)制售假冒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开征集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受理电话:0744-8222334。
(二)邮寄举报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区公安分局五楼(张家界森林公安局永定分局),邮编427000。
特此通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2025年4月28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郭颖
编辑:廖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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