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9日讯(通讯员 李超 吴嘉欣)“法官,我已经把我妈妈接到我家来住了,在我这里她应该会过得更舒服……”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件,让聋哑老人的晚年有了一个舒适的港湾,也让她的残疾小儿子卸下了十六年的重担。
吴某玉与其丈夫育有3个子女,自2008年老伴去世后,她已跟着小儿子生活了十六年。小儿子是二级残疾人,靠拄拐生活,且吴某玉的大儿子、二女儿与小儿子在家庭与土地等问题上,长期存在着矛盾,三人在对母亲的照料上更是有着诸多争议。十几年时间里,大儿子、二女儿极少履行对母亲的照顾赡养义务,长期以往,小儿子也不愿继续只身承担对母亲的照料。期间,当地村委干部多次组织上门调解,仍未得到妥善的解决。生活陷入困境的老人,不得不一纸诉状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审理过程中,该案并未达成调解,判决最终尊重老人意愿,跟随小儿子生活,并由另两名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用。为切实贯彻“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带着办案团队通过实地考察,认真分析,认为仅仅依法判决不能彻底解决老人赡养困境。到底如何才能老人真正老有所依,同时又能照顾到残疾的小儿子在生活中的不便,实现法益与人权的均衡,法理与情理的相互融通呢?
承办法官发现,导致本案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吴某玉的3名子女对赡养老人这一法定义务有理解错误,认为只有分得了父母的财产,才会产生赡养义务。为了抓住问题核心,解决主要矛盾,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分别了解到吴某玉和三名子女的顾虑,并通过判后答疑等方式,耐心地为吴某玉及3名子女,解释关于赡养老人的有关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吴某玉的二女儿最终同意将母亲接回家中照料,大儿子和小儿子也均表示同意通过居家照料和给付赡养费的方式,让母亲安享晚年。
张军院长提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承“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全过程对当事人保持耐心、细心、热心,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让生活困难的聋哑老人感受到了司法温情,得以安享晚年,也让其双腿不便的小儿子得到了情理上的关照,在案件中充分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说法: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老有所依不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所在,更是全社会的美好愿望和期待。同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同样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帮助。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李超 吴嘉欣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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