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0日讯(通讯员 苏芬勇 吴祎琪)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法庭办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通过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另结合“法庭+村居委员会”“法庭+国土所”“法官工作室+乡村干部”等多元联动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消除了源头隐患。
基本案情:原告邹某甲与被告邹某乙是族兄关系,两家从父辈开始就一直相邻而居,关系较好。2009年,邹某乙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种植烤烟,需要修建烤烟房,而烤烟房则要占用邹某甲的老宅基地部分面积。在征得邹某甲同意的情况下,邹某乙修建了烤烟房。近两年邹某甲夫妇打工回家,因农村琐事而与邹某乙产生纠纷,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修建在自家老宅基地上的烤烟房,另外支付相应土地使用费。
岩泊渡法庭接到诉状后,先后四次到原、被告居住地进行了调查,两家原本交好,且烤烟房已建成近二十年,强制拆除存在源头隐患,不利于两家矛盾纠纷的化解,法庭干警选择在诉前给双方做工作,希望协商解决此问题,但最终没能达成一致,双方不欢而散。在立案审理后发现,邹某乙修建烤烟房占用的老宅基地面积是少部分,大部分面积是自己的地基,基于此,法庭干警在庭审后又分头给双方做调解工作,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官组织了国土所、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组织到现场进行勘察,并邀请了该村现任组长以及老组长参加,趁热打铁同人民调解员、辅警一起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悉心讲解法律法规,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同时结合法庭最近几年处理的相邻纠纷以及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给当事人以案普法,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结果。最终,在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和多方力量的协助下,原告邹某甲撤回了对被告邹某乙的起诉。
今年是“枫桥式”法庭建设年,慈利法院将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到法庭建设中去,培育“枫桥式”法庭矩阵,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苏芬勇、吴祎琪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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