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假币
不少人就嗤之以鼻
随着线上支付的普及
纸币的使用频次明显收窄
然而
总有不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
使用假币支付
结果……
近日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经侦大队
成功破获了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
抓获了2名违法嫌疑人
守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
案情回顾
4月12日下午1时许,永定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线索,有两名贵州籍人员疑似携带大量假币驾车到张家界市永定城区,需立即核实。接到线索后,经侦大队大队长彭田华第一时间部署工作,安排民警核实线索。民警通过摸排立即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刘某成、邓某芬的位置,并确认了其在永定城区几家店铺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12日晚10时许,在经侦大队教导员宋智明的带领下,队内民辅警迅速出击,将2名违法嫌疑人抓获。经审讯,该2人对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违法嫌疑人刘某和邓某供述,2人通过“以整找零”的手法使用假币,进而将假币换成真币完成“变现”。目前永定分局已对两名违法嫌疑人做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市民在收到纸币时
要多加注意
学习如何鉴别假币
加强鉴假识假的能力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当收到假币时
也不能私自持有、使用
应当及时上缴银行、公安机关
或办理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如果抱着侥幸心理而持有或使用
一旦使用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同样构成犯罪
来源: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郭颖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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