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原通行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市、区(县)两级城市道路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特此通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1日
来源: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交警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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