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12月28日讯(通讯员 宋豪)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龙潭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履行义务人当场履行了大部分赔偿责任,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温度”与“速度”。
死者朱某甲受雇主朱某乙、朱某丙雇佣,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龙潭河镇竹峪村二组的"铁岭峪"山坡上进行伐木作业。下午1 时许,一同参加砍伐树木的卢某与黄某在山坡上砍断树杆并将树干往山坡下推,滚下山的树杆正好砸向山脚下的朱某甲,导致朱某甲当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雇主与死者家属就事故赔偿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后死者家属便申请法庭、司法所、村居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了解案情后,办案人员多次深入镇、村和当事人所在地了解情况,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对于双方的疑虑进行了解答,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赔偿的数额争议并不大且有调解意愿,但因雇主朱某丙家庭困难,一时无力赔偿,双方为此争论不休。为避免小纠纷引发大矛盾,办案人员与调解委员会便迅速进行背靠背商谈、引导,最终两雇主凑足30万元赔偿款给付到死者家属,并就后续赔偿费用承诺了履行时间。
该生命权纠纷案,从事故事发到达成调解协议再进行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共计用时不到十天,在此期间办案人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将此次纠纷在立案受理前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对高效、便捷的诉前调解程序的办案模式表示满意。
诉前调解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受理前的调解方式,满足了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需求,达到了息诉平怨、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慈利法院始终秉承“事心双解,案结事了”的服务宗旨,努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继续发挥诉前调解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从“法、理、情”出发,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平息纠纷、化解矛盾,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不断探索为当事人减轻诉累的方法举措,采取积极的措施,不等不靠,不就案办案,而是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的同时,感受司法的速度与温度,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宋豪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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