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7月9日讯(通讯员 曾略)“太感谢你们了,为我家解决了一件大事,事情处理的很完美,我外婆现在生活的挺开心的。”李某某的外甥女谭某感谢道。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对前段时间调解成功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进行了回访,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以及生活保障是否得到落实。
据悉,原告李某某已年逾90,双目失明、耳聋,行动不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原告与其丈夫育有五个子女(三女儿已离世),老伴去世后,在几个儿女家轮流居住,后因家庭矛盾,几个兄弟姊妹因赡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村委会及乡镇人民调解多次也未得以解决。无奈之下,李某某便将子女诉至慈利法院,请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其赡养费并提供住所保障老人生活。
审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上门进行调查询问,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多次与老人子女进行沟通联系,不断协调双方时间,把开庭地点选择到了原告李某某的居住地,邀请村委会一同参与调解,最终,李某某与其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其子女共同负担赡养老母亲的生活费用每月2000元,大儿子与二儿子则负责用该笔款项或者通过雇佣保姆的方式照顾李某某的生活。
案件审结后,李某某四个子女主动支付了前三个月的赡养费。承办法官在结案后也与老人及其子女进行电话沟通,了解老人生活状况。
法官提示: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依法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子和女均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与是否出嫁并无法律关系,依旧要承担赡养的责任。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曾略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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