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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张家界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07-21 16:21:56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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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李森林 通讯员 屈泽清 唐亮 报道

7月20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胡某某与被申请人谢某某人身保护令一案立案审查并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申请人胡某某与被申请人谢某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被申请人脾气暴躁,性格乖戾多疑,经常对申请人胡某某辱骂、殴打。特别是2023年5月7日,被申请人在家中对申请人施暴,造成申请人多处骨折,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属典型的家暴行为。

5月29日,喻家嘴派出所、区妇联、社区工作人员对谢某某进行教育训诫,并向施暴者谢某某开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载明:请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暴力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7月20日,胡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法院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快速立案、第一时间向双方了解情况,全面审查胡某某提交的公安机关接(报)处警登记表、家庭暴力告诫书、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等证据材料,并签发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如谢某某违反该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武陵源区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对于全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区妇联提醒,要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可以主动到当地村(居)委、妇联、公安机关等寻求帮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也就是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作出、执行可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便于快速、及时地制止家庭暴力。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李森林 屈泽清 唐亮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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