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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通报5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3-06-20 16:51:38 字号: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慈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工作人员陈华铣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14日,陈华铣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老西站路段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经鉴定,陈华铣属醉酒驾驶。2021年9月22日,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华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县纪委监委给予陈华铣开除党籍处分,县卫生健康局给予陈华铣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慈利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郭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25日,郭军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零阳街道琵琶村琵琶花海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郭军属醉酒驾驶。2021年12月7日,县人民法院判决郭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县纪委监委给予郭军开除党籍处分。

3.慈利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干线公路养护站工作人员朱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22日,朱湛饮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县城笔架路与古城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朱湛属醉酒驾驶。检察机关认为朱湛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于2022年4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县纪委监委给予朱湛政务撤职处分。

4.慈利县自然资源局二坊坪自然资源所原所长吴治国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9月11日,吴治国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零阳大道移动公司门前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吴治国属醉酒驾驶。检察机关认为吴治国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于2022年10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县纪委监委给予吴治国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

5.慈利县零阳镇双岗中心完小党支部书记、校长朱兴海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17日,朱兴海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南路某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朱兴海属酒后驾驶。2021年9月18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562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县纪委监委给予朱兴海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带头抵制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约束,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同时,还要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推进“风腐同查”,释放正风肃纪“永远吹冲锋号”的强烈信号。

中共慈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来源: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中共慈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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