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规范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减少公众交叉感染最经济、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为更好关爱自己、关爱家人、保护他人,现就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要养成规范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的良好习惯。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确保遮盖口鼻和下巴、压实鼻夹,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佩戴和摘下口罩前要洗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和口鼻,不在交谈时随意摘下口罩。
二、坚持及时更换口罩。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限时使用,一般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口罩出现潮湿、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换下不用的口罩要丢进垃圾桶,不随意丢弃;在跨区域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得重复使用。
三、公共场所全时佩戴口罩。进入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和酒店公用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乘坐电梯和公共交通工具;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医院就诊、陪护,药店购药,核酸采样健康筛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请务必科学规范全程佩戴口罩。
四、重点人群佩戴相应防护等级的口罩。乘务安检、售货售票、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物流配送员、货车司机、保安、保洁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跨境业务工作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工作期间,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佩戴相应防护等级的口罩。
五、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村组干部、各类志愿者要带头规范佩戴口罩,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规范佩戴口罩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同时加强扫码、测温、查验、通风、消毒等工作,加强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来访人员佩戴口罩管理,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同时,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工作。
七、强化日常管理。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细化措施,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栏、楼宇电子屏、社区广播、乡村“大喇叭”、微信、短信温馨提示、志愿者劝导等多种形式宣传引导,提升市民佩戴口罩意识。
八、建立督导机制。将规范佩戴口罩的宣传、管理、监督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疫情防控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公开通报。对不按规定落实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张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3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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