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有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将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入张、近8天内有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县级)旅居史者,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报备,同时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卡口健康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张点现场报备。
二、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入张、近8天内有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县级)旅居史者,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张,抵张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即全过程完成“五天四检”)。
三、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入张、近8天内有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县级)旅居史者,抵张后不满5天或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店、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确需外出的,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进入公共场所及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主动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五、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及管控。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涉疫的,应积极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六、及时接种疫苗。全体市民,尤其是60岁及以上人员,要尽快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接种。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张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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