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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处以罚款、影响学业,拒服兵役代价沉重!
2026-11-08 21:54:31 字号:小中大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处以罚款、影响学业,拒服兵役代价沉重!

依法服兵役

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参军入伍不是儿戏

任何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的行为

都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近日

拒服兵役相关报道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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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郑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

郑某某,男,身份证号:5002362005********,大专学历,重庆市奉节县大树镇人。该青年在2026年上半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于2026年3月1日由奉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郑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多次向部队提出离队,经部队反复思想教育、兵役机关工作人员政策教育及郑某某父母劝导教育后,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后果。2026年5月25日,部队决定给予郑某某除名处分。

为严肃法纪,警示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郑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将郑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公安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在常住地人口信息系统及其户口簿本人的“兵役状况栏”上注明“拒服兵役”永久性字样。

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

四、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奉节县202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14841元)的三倍(44523元)罚款,罚款限15日内缴纳,依法上缴国库。

五、通过政府官网、主要媒体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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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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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自惩戒决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升学、复学、考研、专升本等都会受到影响;同时不予办理出国(境)手续,留学、旅游及涉外工作等安排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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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被军队除名的,还按当地规定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倍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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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其公民户口簿本人的“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这一“印记”无法消除,将伴随一生,对个人声誉和社会评价产生长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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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服兵役的事实及相应的惩戒结果,将作为典型警示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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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军入伍方面,拒服兵役的不良记录可能在直系后代参军入伍、报考军校政治考核中作为参考因素;在公务员录用考察方面,普通岗位遵循“罪责自负”原则,但对于部分特殊敏感岗位,如家庭成员存在拒服兵役严重失信记录,会作为综合审慎评判的参考因素。

来源:湖南征兵

作者:湖南征兵

编辑:廖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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